【圆明网】云南省昆明市第二职业中专教师石云因信仰法轮功,曾两次被非法拘禁,后被非法判刑长达7年之久,被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至今仍被剥夺一切待遇,包括工作、工资及个人所有保险,没有生活来源。
2015年6月10日,当时39岁的石云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投寄《刑事控告状》,起诉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石云在《刑事控告书》中写到:
我于1997年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因为信仰“真、善、忍”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修心向善,身心受益。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在长达十六年的时间里,我深受其害,持续遭到匪夷所思的打压与折磨。
2004年,丈夫江玉留因与单位同事讲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受到诬陷和镇压的真相,被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警察抄家,随后在警察未出示传讯通知单的情况下遭到5次传讯。同年7月7日早上,盘龙分局的警察在校长万建国为首的学校领导配合下,以请江玉留到国保大队有事相商为由,以诱骗手段将江玉留绑架至云南省禄丰县大坪坝第二劳教所。后江玉留被非法劳教两年零五个月。我本人当天被拘禁在单位的会议室里十多个小时,前后由二十多人轮番对我进行“教育转化”,目的是逼迫我放弃信仰,而当时我已怀有四个多月身孕。直到晚上,盘龙分局警察李金昌才把《劳动教养通知书》送到我手上,进行了“例行通知”。
但《劳动教养决定书》一直没有送到我手上,我只能到离昆明五个小时车程的劳教所通过管教复印了一份,随即发现《劳动教养决定书》原件上的时间与劳教期限不符,该《决定书》称“现决定对江玉留劳动教养两年零六个月”,但“劳教期限”一行却打印着:“自2004年7月7日起至2006年7月6日止。”发现错误后,我当场提出质疑,劳教所管教就拿圆珠笔在(《决定书》复印件)“劳教期限”的日期一行中将“2006年7月”改为“2007年1月”。
为了给遭受莫名打压的丈夫讨回公道,要求释放无罪的丈夫,怀着身孕的我多次到盘龙区国保大队、昆明市政府、劳教委、昆明市公安局、云南省公安厅、“610”办公室、昆明市教育局等多处上访,请求援助。然而却遭到各方的压力和威胁。我曾在上访途中被单位领导强行拖上面包车,拘禁在单位二部(位于海源寺的昆明第二职业中专分校)的一间学生宿舍值班室里近十个小时。2004年10月,我再次去昆明市公安局上访,刚刚把表明来意的表格交上去,大厅里的其他上访者就被驱逐了,突然出现十多名警察,把上访大厅的卷帘门拉下一半,要带我上车,声称直接送我去劳教。我拒绝并离开了。
自我走上艰难上访路的那天起,我便受到严密监视,电话被监听监控。关心行动不便的我的朋友,均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跟踪监视,更有自称是五华区、盘龙区国保大队的人,找到我的朋友对其进行威胁,不许她们与我交往,不许帮助因丈夫离开而无人照顾的“坐月子”的我。就连家中年迈的父母双亲,也被所在单位保卫科的人三天两头找去“谈话”,或者直接上门骚扰,要他们与我划清界限,要求他们监视并限制我的行动,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直到现在,他们的电话还在受到监听。两位安分守己的无辜老人十多年了都生活在极度的恐惧之中。
在为丈夫讨公道的那些日子里,我走访了多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律师们明确告诉我,中国大陆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的一系列惩治行动没有合宪的法律依据。他们很为难地说,“我们也没有办法,上头交待了不让我们接你们的案子”。
第二职业中学校长万建国,积极配合“610”,不断以开除我的公职相威胁,还不让江玉留到医院探视生孩子的我。在艰难情况下,我独自一人带着刚出世的孩子,走过了两年零五个月的漫长岁月。
2006年12月,丈夫才重获自由,但至今单位都没有给他安排工作,停发了他的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
虽然我在单位兢兢业业地工作,对所教学生认真负责。单位领导却以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为由,不给我办理教师证,取消我的晋级资格和评先进资格,把我从我热爱的教师岗位上撤下来,只让我上行政班,在我完成与其他同事们相等的工作量的前提下,只发给我一半的工资,扣发其它的一切加班费、奖金福利等。
2007年9月30日上午,我在去上班的路上顺便寄信,被多名便衣跟踪绑架到昆明市五华区小南门派出所。他们象对待小偷一样把我用手铐背铐在派出所院内的铁杆上。一个多小时后,把我带进一间小屋内强行搜身,我不配合,一名女警察就扇了我两耳光。我指着桌子上写有“不准刑讯逼供”的牌子正告她,她才住手。然后我被拖到家里,小南门派出所、五华刑侦大队、五华国保大队十多名警察当着我的面抄家,抢走了我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MP3、移动硬盘、录音机等私人物品。然后他们又将我拖到派出所,企图强行给我抽血。整整一天不给我吃饭喝水,到了晚上将我送进五华区看守所。送我进去的警察说:“里面自然会有人收拾你”。
因我不配合背监规,五华看守所警察张丽蓉和牢头杨丽萍就断绝了我所有的生活日用品,包括卫生纸。警察张丽蓉还在监室里开“批斗会”,胁迫二十多名在押人员公开对我进行辱骂,并在一份写有证明我“偷卫生纸”的纸上签字。在我向看守所其他警察及领导反映情况无果后,为了争取基本的生存权利,我开始了长达二十八天的绝食抗议。五华区看守所的警察们对我采取了前后四次野蛮鼻饲。他们强制我戴上手铐和脚镣,拉我到昆明医学院附二院(工人医院)进行强制性胃插管。后又在看守所内,由所内狱医先后三次对我进行野蛮插管灌食。插管时,四名在押人员按住我,狱医拿着鼻饲管故意用力乱捅乱插,致使我的鼻腔、食道严重受损、溃烂。插管时血喷溅出来,她却象视而不见。狱警张丽蓉要求其他在押人员在旁围观,她们有的捂住眼睛,有的把头扭朝一旁,有的因为恐惧哭出了声音,随即赶紧捂住嘴。鼻饲后我呼吸困难,被管子插烂的地方疼痛难忍,不停的作呕。于是,我自己把管子拔出来。第四次插管后,为防止我自行将鼻饲管拔出来,狱警张丽蓉指使监室里的牢头将我的双手用宽透明胶带捆绑在身后,由于缠得太紧,双手很快青紫肿胀。每天牢头杨丽娟把配送到监室的米饭装在一个肺结核病人用过的碗里,用自来水浸泡,用勺把米饭捻烂,再往这所谓的“稀饭”里吐口痰,通过鼻饲管灌进我的胃里。时至秋天,气温骤降,每天晚上我只能睡在光木板上,头前就是在押人员起夜时用的马桶,整夜都不断有人起夜在我头前方便。在夜晚刺骨的寒冷中,我只能盖一张肮脏破旧的夏用凉被,四个夜间“值班”的在押人员每隔五分钟就按“要求”将被子掀开,扯着我的衣领和袖子将我拎起,强迫我侧睡。我的双手二十四小时都反捆在身后,两肘与小臂成九十度角,强制侧睡时肩膀、手臂、背部那种撕裂般的痛楚无以言表,我整夜无法入睡。牢头杨丽萍还在狱警张丽蓉的指使下指挥六七名吸毒人员对我进行人格侮辱。每天几个小时,一群人围着我,用我从未听过的污言秽语高声凌辱、嘲弄我。张丽蓉还几次在监室里召开“批斗会”,强迫在押人员逐个发言,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和谩骂。在这样一个年年都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看守所里,为了抵制执法人员的知法犯法,我被折磨得骨瘦如柴,体重骤降至三十多公斤,脸的上半部因为淤血而紫胀。而这一切都是在安装有六七个监控探头的监室里发生的。当检察院的执法人员例行公事问我是否遭到刑讯逼供时,我如实回答“有”,而他们面对着已被折磨得脱了形的我,在提讯笔录的相应问讯回答中写上“没有”。
2008年1月9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进行庭审,声称我在2005年3月至2007年9月之间邮寄1800封真相信件,但是当日庭上并未出示这所谓的1800封信件,而只给我看了警察拍的几张信件照片,说是笔迹与我的笔迹相同。法庭只许我的丈夫江玉留一人旁听,不许他为我辩护。法庭上的其他二十多名旁听者都是“610”人员,他们多次阻挠、威胁我的律师为我合理辩护。
2008年1月1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非法判刑7年。2008年5月,我被送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开始了在此长达6年多的冤狱生活。每天十多个小时的罚坐小凳,十多个小时的强制奴役,规定时间的少量走动仅仅局限在十多平方米的监室里。限制入厕。不许与她人交谈。每个星期只能打两小盆水擦一次澡。长年吃不饱,又不能购买食品。时常遭到“包夹”(负责监视大法弟子的其他服刑人员)恶毒的言语攻击。一年只允许家人接见一次(半个小时)。不准看电视、听广播,除了监狱“规定”学习的寥寥几本书和两份监狱小报,不准读书看报,不准参加任何娱乐活动。除了对人基本权利的限制与剥夺以及恶劣的卫生条件对我造成肉体折磨之外,还用与外界严密隔绝的方式给我洗脑。而我被严管6年多,身为中国合法公民的人的尊严、权利被剥夺殆尽的起因,仅仅是我拒绝在强压下“转化”。
2014年9月29日我走出监狱,手上只有一份单位于2009年开具的《关于不再续聘石云的通知》。对于这份文件,并没有上级相关部门(例如昆明市教育局)的批复。校长万建国口头告知我已经不属于原单位教职工,而我的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却一直存放在原单位,并没有进入相关人才市场。在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和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我意外地发现,我的工资一直发放到2009年3月份。但事实上,2007年10月单位就已停发我的工资。这笔以我的名义由昆明市教育局发放给单位(昆明市第二职业中专)的工资竟成为流向不明的资金。而如今当我生活无着,举步维艰,想办理提取公积金、领取失业金的时候,却遭到校长万建国的百般阻挠。至今,属于我劳动所得的合法合理的钱,一分也没有拿到手。目前,我的生活已经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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